(四)租赁标的物:本项目为如皋市长江镇土方堆放场地对外出租,仅限用于张靖皋大桥北接线工程(长江)备土。蒲港社区,面积约为200.60亩。以上面积均为预估面积,承租方不得以面积不足或超过提出异议。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响应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承租方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承租方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五)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二)地点、方式:潜在承租方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的该项目谈判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三)其他说明: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承租方,收取谈判文件编制费用300元人民币,响应承租方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承租方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注意:响应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递交形式:保证金交纳账户:05459,保证金账户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保函、保单等。
(1)转账汇款交纳的谈判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由响应承租方基本账户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响应承租方名称,可简写)土方堆放场地出租谈判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不接受现金汇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响应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视为对以下内容认可且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提供虚假资料的;②扰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③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⑤已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拒绝签订合同;⑥合同签订后,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特别提醒:谈判保证金凭证单(不要密封)须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承租方,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响应承租方自负。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照成交金额10%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单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承租方放弃成交资格。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承租方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承租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踏勘现场联系人:丁健,踏勘时间:2024年11月8日、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如响应承租方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响应承租方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出租方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 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本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谈判须知、项目需求、合同文本和响应文件组成等部分组成。
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出租方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3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
3.4 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5.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
3.5.2 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4.1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4.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1 出租方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与响应文件中代理人保持一致)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5.2谈判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出租方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5.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承租方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
5.4谈判小组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5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6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
5.6.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6.3 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7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承租方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5.8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高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高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
6.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6.2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出租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6.3 出租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6.4 出租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5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出租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6出租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1.11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1.13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8.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出租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出租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8.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8.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
8.6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出租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出租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出租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1章。
8.7.4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8.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8.10 质疑供应商对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起投诉。
8.1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8.1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出租方、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10000万元(含)以上部分,费率为0.05%)分段计算后汇总,最高不超过肆万元,由成交承租方承担。本项目报价中包含此费用,响应承租方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出租方不再另行支付。
9.3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承租方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谈判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承租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出租方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本项目为如皋市长江镇土方堆放场地对外出租,仅限用于张靖皋大桥北接线工程(长江)备土。蒲港社区,面积约为200.60亩。以上面积均为预估面积,成交单位不得以面积不足或超过提出异议。
(一)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或张靖皋大桥北接线工程用地需要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这属于承租方签订本次租赁合同风险控制范围内,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租赁期内,承租方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四)承租方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撤出时按照出租方要求将现场杂物、垃圾清理完毕,确保场地保持原有标高,恢复承租前场地原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出租方直接交付给承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因承租方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承租方交款之日起计算;
(七)该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皋政办发〔202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标准施工作业,确保土方来源清晰,符合项目使用条件。
(八)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服从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障等管理要求,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九)按照皋政办发〔2024〕13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土方利用、入境申报,由长江镇人民政府(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科(攻坚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承租方可组织土方入境。
(十)承租方要认真落实土方运输车辆(船舶)GPS监管,确保土方运输使用核准的运输车辆并按照核准的时间、线路实施运输,严格落实运输全程清洁化措施,确保土方实际消纳利用点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十一)承租方需控制临时堆场(消纳点)规模(不得超过80万方),杜绝长期亚星游戏全站、大量堆放情形。装卸码头、临时堆场(消纳点)须合法合规,设置要规范,需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相关点位要报市局备案,备案信息要及时报送长江镇人民政府,由长江镇人民政府(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科(攻坚办))进行监管。
(十二)接受土方仅限用于张靖皋大桥北接线工程(长江)备土,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土方不得有明显异常颜色、气味,不得掺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承租方必须保证土源质量并提供土方原地检测报告、合法手续等。所有进入本地的土方,由长江镇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检测单位,落实“一船一检”、“落地抽样检测”措施,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交通运输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十三)若发现土方抽检不合格或者供土量超过合同约定时,承租方需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处置完毕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四)施工区域内及土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不得破坏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得影响农户正常生活居住。如果道路发生损坏,承租方须按实赔偿。
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成交金额及履约保证金。另若有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向有关部门自行缴纳,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须将款项缴至指定的财政账户,凭缴款凭证到出租方处领取相关票据。逾期未缴纳齐全相应款项,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一)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响应承租方报价仅为土方堆放场地租赁费用,不包含应由承租方承担的本项目的防治扬尘污染费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坏维修或赔偿费用、检测费、报批手续费、项目代理服务费等。请响应承租方投标前充分踏勘现场自主测算并报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土方堆放场地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支付方式: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成交金额及履约保证金。另若有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自行缴纳,与甲方无关。乙方须将款项缴至指定的财政账户,凭缴款凭证到甲方处领取相关票据。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单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1.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或张靖皋大桥北接线工程用地需要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土地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租赁合同解除亚星游戏下载,这属于乙方签订本次租赁合同风险控制范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租赁期内,乙方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撤出时按照甲方要求将现场杂物、垃圾清理完毕,确保场地保持原有标高,恢复承租前场地原貌。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甲方直接交付给乙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乙方交款之日起计算;
7.该土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皋政办发〔202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标准施工作业,确保土方来源清晰,符合项目使用条件。
8.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服从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障等管理要求,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9.按照皋政办发〔2024〕13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土方利用、入境申报,由长江镇人民政府(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科(攻坚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报批。经批准后,乙方可组织土方入境。
10.乙方要认真落实土方运输车辆(船舶)GPS监管,确保土方运输使用核准的运输车辆并按照核准的时间、线路实施运输,严格落实运输全程清洁化措施,确保土方实际消纳利用点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11.乙方需控制临时堆场(消纳点)规模(不得超过80万方),杜绝长期、大量堆放情形。装卸码头、临时堆场(消纳点)须合法合规,设置要规范,需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相关点位要报市局备案,备案信息要及时报送长江镇人民政府,由长江镇人民政府(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科(攻坚办))进行监管。
12.接受土方仅限用于张靖皋大桥北接线工程(长江)备土,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土方不得有明显异常颜色、气味,不得掺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乙方必须保证土源质量并提供土方原地检测报告、合法手续等。所有进入本地的土方,由长江镇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检测单位,落实“一船一检”、“落地抽样检测”措施,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交通运输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13.若发现土方抽检不合格或者供土量超过合同约定时,乙方需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处置完毕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14.施工区域内及土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担。不得破坏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得影响农户正常生活居住。如果道路发生损坏,乙方须按实赔偿。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如皋市长江镇土方堆放场地对外出租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承租方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承租方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根据贵方的如皋市长江镇土方堆放场地对外出租(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线.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