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2年,原则上期满后可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同样不超过2年,具体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处置情况而定。
(二)承租人腾退住房后,根据相应户型递补名单(如有)顺序进行递补配租,直至递补名单轮空。放弃递补配租的,取消递补资格。
(三)承租人应当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按月缴交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合同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2年,原则上期满后可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同样不超过2年,具体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处置情况而定。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主动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育、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当年确定的配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续租当年保障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续签租赁合同并调整相应的租金标准。
(五)已取得保障资格的承租人应当配合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补充提交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相关工作的亚星游戏网址,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保障资格。
(六)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腾退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居住期内租金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缴纳。
(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或延长期届满不腾退住房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2倍缴纳。
1.承租人向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退房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回住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将退房情况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十)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不可将户口迁至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确需开具住房租赁关系证明的,可由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为锦上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共计104套房源,房源户型为三房户型和两房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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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向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退房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回住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将退房情况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2年,原则上期满后可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同样不超过2年,具体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处置情况而定。
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凤岗镇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凤岗镇政通路3号)32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2024东莞凤岗镇安居房锦上花园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人员。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锦上花园项目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平均租金标准为30.04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3元/㎡·月。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为锦上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共计104套房源,房源户型为三房户型和两房户型。
【导语】: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2年,原则上期满后可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同样不超过2年,具体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处置情况而定。
(二)承租人腾退住房后,根据相应户型递补名单(如有)顺序进行递补配租,直至递补名单轮空。放弃递补配租的,取消递补资格。
(三)承租人应当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按月缴交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合同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2年,原则上期满后可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同样不超过2年,具体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处置情况而定。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主动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育、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当年确定的配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续租当年保障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续签租赁合同并调整相应的租金标准。
(五)已取得保障资格的承租人应当配合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补充提交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相关工作的,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保障资格。
(六)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腾退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居住期内租金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缴纳。
(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或延长期届满不腾退住房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2倍缴纳。
1.承租人向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退房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回住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将退房情况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十)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不可将户口迁至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确需开具住房租赁关系证明的,可由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