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程上,分为申请、办理和租赁合同备案三步走,其中申请在“长沙住房”APP上进行,市民打开“我的”页面,在“我的房产”下点击 对应房产信息,然后点击发布委托。
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
申请在“长沙住房”APP上进行,市民打开“我的”页面,在“我的房产”下点击 对应房产信息,然后点击发布委托,选择试点企业“长沙市建发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或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再填写信息并提 交,便申请成功。
申请成功后,试点企业柜台人员审核资料,向产权人解释相关疑问亚星游戏app、协议内容,填报相关信息;试点企业验房人员将与产权人预约现场看房时间,上门查勘拍照、录视频,并填写个人盘活住房房屋情况记录表。产权人根据试点企业柜台人员通知时间至受理网点填写申请表并签署合作协议(需携带身份证),合作协议审核盖章后寄送至产权人。试点企业人员上传申请表、合作协议及其他资料进行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后,将标的房屋标注为“租赁住房”。
以上流程办理完成后,便进入租赁合同备案流程,产权人需按合作协议约定,以《长沙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本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 金、押金、佣金将通过服务平台租赁资金监测专户、试点企业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测监管。最后,产权方将签订的租赁合同到产权所在地 区(县)住建局申请备案,完成备案后将相关凭证发送至受理网点,由试点企业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扫描上传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长租房】可获取长租房业务办理入口,查看如何进行以租换购/如何出租/如何出售/租金标准等更多信息。
长沙长租房政策对租赁对象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后,将要求房东开设专门的资金监测账户,租金流水需要通过租赁资金监测账户和企业监测账户。
签订合作协议后十个工作日会为您办结业务,可从以下途径查询租赁住房标记:长沙住房APP首页-租赁专区-房源委托长租-委托长租(10年期起)-我的房产里小区名字下方有(长租委托)字样即为租赁住房标
长沙长租房关于租金标准目前暂无限制要求,但需参考周边的市场价格,后期将参照长沙市租赁住房指导价执行。
原家庭商品住房套数仅1套并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个税)及办证(网签)满四年等时限限制,离异双方可各自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房需完成产权性质变更为商品房后才能申请纳入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70/90户型按一套计算可以申请办理盘活存量房业务;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
盘活存量房相关业务公告、通知等信息仅通过官方APP、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切勿轻信其他渠道的任何信息。
打卡长沙住房APP:首页—租赁专区—房源委托长租—长租委托记录,在“委托详情”页面点击“”撤销申请”。
打开长沙住房APP“首页”页面—租赁专区—点击“房源委托长租”—点击“委托长租(10年期起)”—点击拟发布的委托房源—选择委托长租企业如“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填写信息并提交“确定委
【导语】:在流程上,分为申请、办理和租赁合同备案三步走,其中申请在“长沙住房”APP上进行亚星游戏平台,市民打开“我的”页面,在“我的房产”下点击 对应房产信息,然后点击发布委托。
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
申请在“长沙住房”APP上进行,市民打开“我的”页面,在“我的房产”下点击 对应房产信息,然后点击发布委托,选择试点企业“长沙市建发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或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再填写信息并提 交,便申请成功。
申请成功后,试点企业柜台人员审核资料,向产权人解释相关疑问、协议内容,填报相关信息;试点企业验房人员将与产权人预约现场看房时间,上门查勘拍照、录视频,并填写个人盘活住房房屋情况记录表。产权人根据试点企业柜台人员通知时间至受理网点填写申请表并签署合作协议(需携带身份证),合作协议审核盖章后寄送至产权人。试点企业人员上传申请表、合作协议及其他资料进行初审,相关部门复核后,将标的房屋标注为“租赁住房”。
以上流程办理完成后,便进入租赁合同备案流程,产权人需按合作协议约定,以《长沙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本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 金、押金、佣金将通过服务平台租赁资金监测专户、试点企业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测监管。最后,产权方将签订的租赁合同到产权所在地 区(县)住建局申请备案,完成备案后将相关凭证发送至受理网点,由试点企业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扫描上传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