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公民权利。——房屋所有人可以在不改变物权的情况下,设立房屋居住权(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建议:租房人在租房时应核实房屋有无设立居住权,同时可以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的违约责任事项,以防日后合同因“居住权”问题失去法律效力。
新规②——房屋所有权存争议、被查封的可以退租!《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明确: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解决了目前租房存在的一种争议情形:即房屋被查封后租房人合同未到期,无法解约也无法居住的情况亚星游戏登陆亚星游戏下载。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房屋转租”、“二房东”情形——因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关系可以解除,导致承租人存在随时被赶出去的风险。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新增明确:出租人知道或因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新规④——租房人享受优先租赁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明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但是需注意限定条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在价格一致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优先继续承租房屋。
新规⑤——近亲属购买权优于租房人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修改了原先合同法中对于房屋购买权的有关规定——租房人不再继续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但如果出租人并非要将房屋出售近亲属的,租房人仍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并且出租人须履行告知义务,若租房人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租房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