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0日,北京王先生从某某公司租赁了一套房屋亚星游戏综合,租期从2020年3月16日到2021年3月15日,月租金15000元,押一付三,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双方同时对租金支付日期以及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违约等作了详细的约定。
2020年8月16日,王某本应支付接下来三个月的租金,但因为个人原因已决定不再租住了。在某某公司催促后,王某于8月25日回复说“房子不租了”就离开了,因为走得太急,也没有办退房的手续,也没有要押金。
王某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了了,没成想,在近两年后的2022年,却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某某公司以王某违约支付租金为由,向王某主张欠付的租金以及违约金、水电费等,总金额高达35万元之多,王某这才傻了眼。
王某租住的房子一个月租金15000元,怎么会有高达35万元的赔偿要求呢?按照合同一年租期的约定,王某一年的租金也就18万元,其已经交了6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即使按照合同执行到期,也就5个月合计7.5万元的租金未付。况且某某公司已经在2020年10月16日将该房屋租赁给了他人,王某和某某公司的租赁合同是否还能存续呢?
原来是当时签合同时,某某公司和王某约定了高达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亚星游戏最新,按照这个计算方法,到2022年3月15日,光租金的滞纳金就高达22万元,加上半年租金9万元和违约金3万元以及水电费等,线万元之多。
35万元的数字对于一个普通房屋租赁合同来讲,确实是个天文数字。因此,王某认为滞纳金和违约金过高,已经远远的超出了某某公司的实际损失。同时,王某认为合同已经在2020年8月25日解除,某某公司主张的租金和滞纳金没有依据。
但法院认为,王某并没有明确他腾退房屋的具体日期,且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需要书面向某某公司提出申请,王某在2020年8月25日解除合同的观点没有得到认可。但法院根据某某公司2020年10月16日再次出租案涉房屋的事实,认定合同应于2020年10月15日解除。这样,王某垫付的押金刚好抵了一个月的租金,王某不用支付巨额的租金滞纳金了。王某一共需支付违约金20000元和水电费等约6000元。
本案中的情形在实际中很普遍,很多朋友签合同从来不看内容,不想继续租住了,也不管合同内容是什么,就想当然地按照自己的想法就办了,殊不知一个细微的不小心,可能就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
本案中,幸亏某某公司又将房屋出租出去了,否则,王某的损失远不止26000这么少。还是那句话,签合同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租房# #滞纳金# #租赁合同# #巨额# #水费# #电费# #违约金# #押金# #押一付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