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受理申请啦,受理时间从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力度,逐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从2025年1月6日起,开始受理我市2025年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我市户籍单身居民、我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2)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我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亚星游戏登陆。
(2)具有我市农村户籍,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内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有我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我市城区工作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标准为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标准为:3.5元/㎡;超过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标准为:5元/㎡。(保障面积为:1人户25㎡;2人户家庭40㎡;3人户及以上家庭60㎡)
我市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应当向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主申请人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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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经过去一大半啦,在之后的几个月内,以及2025年初预计也还有多个保租房项目会推出哦,详见正文。
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本市户籍家庭、本市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D级危房家庭、企业合租人员,最新消息见正文。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保障家庭申请需求,青白江区2025年第1批次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7套,配租房源在“华逸馨苑”“惠民居”。
成都天府新区桐堂·科学城店保租房项目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将于2025年1月10日开始选房工作。
西芯汇城项目位于成都高新西区天瑞路99号,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核心位置,由4栋楼共6个单元组成。
成都高新电子科服公司打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西芯汇城”,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收尾阶段,即将在2025年1月完工呈现,预计今年3月全面投运。
成都公租房官方网站为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成都市公租房申请系统也迁移至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
成都天府新区桐堂·海创园店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将于2025年1月8日开始选房工作。
【导语】:都江堰市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受理申请啦,受理时间从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力度,逐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从2025年1月6日起,开始受理我市2025年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个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我市户籍单身居民、我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2)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我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及其他用途房屋,且未承租公房。
(2)具有我市农村户籍,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内工作亚星游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有我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我市城区工作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标准为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标准为:3.5元/㎡;超过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标准为:5元/㎡。(保障面积为:1人户25㎡;2人户家庭40㎡;3人户及以上家庭60㎡)
我市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应当向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主申请人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