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王某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李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当事人未续签书面合同对租赁期限进行约定,李某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王某收回房屋,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并诉至法院。
王某与李某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形成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双方都应遵照执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具体在实践中,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应如何行使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行使解除权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但该条并未对合理期限进行进一步的说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无需任何前提或条件,即在双方均未发生违约情况时可随时解除合同。只要权利行使的方式合理合法,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即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相对自由、不受约束。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时,应当在合理时间之前通知对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并未约定合理通知的时间,有些即使约定了通知时间但约定时间过短等情形,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但未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时亚星游戏下载,是否必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笔者认为,当事人没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的,并非当然地认定解除通知无效,而可将解除通知延至某具体合理期限之后发生解除效力即可,无需重新发出解除通知。
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后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取决于两点因素:首先,行使权利一方是否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如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性质所决定,任意解除权使得解除权人不受合同绝对约束,可能会损害合同相对人信赖合同拘束的利益,相对人的这种利益也应得到保护,故需对此妥当考量和平衡。其次,双方当事人是否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责任,如是,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违约责任的承担要考虑实际损失。
因缺少租期的约束,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各自出租和使用、收益租赁物时均承担着同等的市场交易风险,租金上涨时,出租人倾向于解除租赁合同或抬高租金,承租人的商业成本提高;反之亚星游戏,则承租人倾向于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在事实上,出租人与承租人面临着相同的商业风险。故立法作此规定的目的是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避免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了租赁合同中对于双方当事利的平等保护。